肠道传染病防控措施
——新北区九里幼儿园
作者:通讯员   来源:原创   点击:   发布时间:2018-10-08

一、工作目标

普及肠道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肠道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园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组织

学校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廖全芳

副组长:庄华夏 彭建新

  员:王芬 封亚芬 周梦 徐皎 徐海烨 蒋张瑜

三、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学校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2、学校应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利用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增加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教师或班主任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班级卫生保健工作台帐,保证幼儿园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把食物操作各个环节,对食品采购、蔬菜进货、餐具消毒等把好索证、验收质量关。

5、对食堂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培训,提高炊饮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持证上岗。

6、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对学生饮用水保证质量。

7、在疾病防控机构的帮助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和做好对幼儿进行各种疫苗接种工作。

8、加强保健老师的培训,不断学习更新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9、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每星期至少一次卫生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三、监测

1、学校要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形成园领导保健老师--班主任的健康监测网络。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保健室要有就诊登记本,学校要有秋夏季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日常监测。由班主任每日早晨观察、询问、了解、发现和掌握幼儿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幼儿中有发热、头痛、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精神萎靡等症状;或肠道传染病及疑似肠道传染病;或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等,应立即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3、对因病缺勤、缺课幼儿进行监测。班主任应当及时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幼儿,应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情发展情况,如怀疑是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或不明原因的疾病,应及时向园领导报告。

4、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向医院防保科提供监测信息,经医院确认为肠道传染病后,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四、应急措施

一旦幼儿园发生群体性肠道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肠道传染病人或疑似肠道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园领导或医院防保科报告。

2)校医或医院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肠道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2小时内向医院防保科、镇政府和区教育局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肠道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保健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院诊治。

(2)经医院、疾控中心确诊为肠道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肠道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区疾控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肠道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肠道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肠道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肠道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园领导发现肠道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幼儿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肠道传染病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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